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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评价指标及13市奖励补助指南-ag凯发官网
以下将说说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评价指标及13市奖励补助指南,包括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13市专精特新奖补,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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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评价指标
一、申报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申报认定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 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 6 分)
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 10%以上(6 分)
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 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 分)
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 分)
d.不属于上述情况(0 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 9 分)
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 分)
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省 16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 3 分,省级 2 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 3 分)
c.分布在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提升产业链 3 分、优势产业链 2 分、重点产业链 1 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最高得 3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 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8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6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 分)
e.无(0 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1.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3.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4.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维持年限超过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5.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6.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7.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8.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9.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11.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12.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13.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14.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15.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16.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17.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十大领域。
18.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南京市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无锡市物联网集群、徐州市工程机械集群、常州市新型碳材料集群、苏州市纳米新材料集群。
19.江苏省 16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包括: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物联网、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核心软件、新兴数字产业。
20.江苏省“531”重点产业链参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一、所有企业必备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4、数字化水平测试等级结果证明。
二、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
及评价计分所需提供
1、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及融资报告等);
2、荣誉奖励: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名单及获奖证书等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注册商标、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6、上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自证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等。);
7、建立研发机构及级别证明(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颁发证书);
9、研发人员数量证明;
三、其他选填指标(非必须)
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定)证书;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证明。
3、境外经营境况证明
4、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四、说明
佐证材料提供原则:
1、企业所填数据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评价计分相关的指标数据,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否则计零分。
2、系统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清晰可见,格式一般为pdf。
3、纸质佐证材料各地留存备查,同时做好初核,确保与系统上电子佐证传材料一致性审查工作。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贴
南京市
(1)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23日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
根据地方政策不同,每个专精特新“小巨人”能获得政府一次性20-100万奖补,同时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对于成长周期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地方政府会在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方面给予帮助。同时,政府还会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与政策层面的扶持。
具体涉及区(县)有: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相城区、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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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
(1)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仓市
(1)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张家港市
(1)奖励政策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常熟市
(1)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分档进行奖补。最高奖补额度为:常熟市级10万元、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2021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无锡市
(1)奖励政策
对于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
(2)实施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无锡市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
常州市
(1)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徐州市
(1)奖励政策
2022年:国家6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
(2)政策依据
《徐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南通市
(1)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
(1)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淮安市
(1)奖励政策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
(1)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 3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
(1)奖励政策
对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泰州市
(1)奖励政策
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产品、“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其单个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宿迁市
(1)奖励政策
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关于印发《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镇江市
1、句容市
(1)奖励政策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镇江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句容市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2、丹阳市
(1)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3)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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