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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要求、奖励资助要求-ag凯发官网
解读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要求、奖励资助要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各地有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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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
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 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 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 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 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 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 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 对外租售。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
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补贴 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 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蓉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 在蓉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 投资管理企业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500 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科技企业获取股权融资
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企业投 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10%给 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引入省外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 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2%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奖励。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六、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对入选 的顶尖、领军、管理类、技术类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别按每人 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30万元给予资助。向入选顶尖、领 军、管理类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颁发《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向
入选技术类的创业投资人才颁发《交子金融技术人才证书》;在符 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 才分类分层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支 持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各 类重大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 才办)]
七、实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贡献奖励
对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 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八、壮大本地天使投资人
对成都户籍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 技型天使投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按照当年 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天使投资人最高50万元/年的投资风险 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 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 “多证合一、多项联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 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 局)
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 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 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于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 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 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 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 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额。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 件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 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一、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 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 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 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服务,可按其提供服务金额的 10%,通过科创券方式给予中介服务机构补贴,每年累计最高补 贴金额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推广交子金融“5 2”平台
推广科创通、盈创动力、农贷通、天府融通、创富天府、地方金 融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涵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
期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畅通创业投资企业项目获取渠道,释放各 平台协同服务能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十三、完善科技投资服务平台
加快成都科技服务集团发展,培育涵盖“创业投资服务”“技 术转移与创业孵化服务”“综合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投资 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十四、壮大政府创投引导资(基)金规模
发挥成都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引导资(基)金引导作用,分期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建立市、区(市)县联动投 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 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级引导基金支持,共同设立创 业投资基金,稳步提升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构建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激励机制
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比例 可低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允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从参 股的基金中分阶段让利退出,在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退出 的,可以按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6年内(含6年)退出 的,可以按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退出时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 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6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
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对我市政府创投引导 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允许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 市辖区内企业相应额度超额收益的最高50%奖励创业投资管理 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
局)
十六、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市场化业绩考核要求和回报水 平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备案制。鼓励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不超过 总股本的30%。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 有制试点,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与社会优秀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国有创业 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管理团队可以通过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间 接持有创业企业股权,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核心人员(国有创 投企业高管、项目管理团队)在投资创业企业项目时以自有资金 强制跟投,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普通员工以自有资金自愿选择 跟投创业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七、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
支持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差异化考核,根据行业特点, 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强化任期业绩考 核,综合评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 业管理的创投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
险”的原则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由产业主管部门 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国资 委、市财政局、相关产业部门)
十八、支持企业主板上市融资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 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 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首 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科创板 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十九、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成功挂牌后,对首次 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贴2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累计补 贴30万元,对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累计补贴50万元。 (责任 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支持企业用好区域股权市场
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为科 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 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完 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通 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融资总额的1%给 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奖励,最高1000万元/年。(责
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 本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在中基协、市发改委备案;本政策规定 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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